(一)长聘教职体系
1 特聘教授
在教学、科研、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及显著成效。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,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绩,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。年龄不超过50周岁,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4周岁,取得突出学术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。
2 长聘教授
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,取得国际同行认可的突出学术成绩,具有很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,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表现优秀并取得重要成果,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,达到世界一流大学(学科)终身教授的水平。应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,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。
3 预聘副教授
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,在研究方面已取得具有原创性和重要性的研究成果,在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。应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,人文社科类学科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。
4 预聘助理教授
具有良好的学术能力,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学术发展潜力。应具有博士学位,原则上要有博士后经历或相应的科研工作经历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。